证监会:联通混改个案处理 适用再融资新规前规则
详细信息
2017/8/21 11:59:09

引入豪华阵容股东的中国联通混改方案,在公告发布仅数个小时候被撤下,引起市场议论无数。多位市场人士认为,这一混改方案与证监会2017年2月份发布的定增新规有多处相悖,成为紧急被撤下的最重要原因。

8月20日深夜,证监会正式为此定调,即“对中国联通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为个案处理,适用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再融资制度修订前的规则。”

证监会在发布的文件中,透露了这一特事特办的过程:中国证监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和理解中国联通混改对于深化国企改革具有先行先试的重大意义。中国联通已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指导下制定了混改方案。

因此,在中国证监会经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对中国联通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为个案处理,适用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再融资制度修订前的规则。

在2月份证监会发布的再融资制度修订规则中,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在定增时,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以及对于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等。

但根据中国联通此前公告,在定价基准日和定向增发占总股本比例上,定价基准日选为了董事会预案日,增发股份亦超过20%,均与新规相悖。

推荐产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