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家用净水行业管理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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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15 14:14:00

在山东省内从事家用净水设备生产、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有行为规范了。11日,山东省家电行业协会家用水处理设备专委会第二届理事会换届大会,发布了《山东省家用净水行业管理办法》。

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水的污染越来越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重视,许多市民也在想尽办法减少水污染带给自己和家庭的影响,主要方式就是使用净水器产品。

山东省家用水处理设备专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净水产品生产企业已达3000多家。企业生产、营销行为不规范,虚假宣传、无批件生产、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服务不到位,承诺不兑现,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行业顾客满意率低。为规范山东省家用净水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家用净水行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凡在山东省内从事家用净水设备生产、销售、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自2014年4月1日起30日内须向山东省家用净水设备专委会进行备案。销售、服务企业的备案手续应由生产企业或分公司、办事处、总代理等机构牵头统一组织办理。

办法要求,各生产、销售、服务的企业要诚信经营,不搞虚假宣传、不生产低劣产品,严格履行服务承诺;还要求从事家用净水设备的经营营销、服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且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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